薛蟠案
為麼說薛被坑,咱們先原文:
馮淵老仆:被毆者,乃之主。因買個丫頭,拐子拐來賣。這拐子先已得銀子,爺原說第方好子,再接入門。這拐子便又悄悄賣與薛,被們,賣主,奪取丫頭。無奈薛原系陵霸,倚财仗勢,衆豪奴将主竟打。兇主仆已皆逃,無無蹤,隻剩幾個局之。告狀,竟無作主。望老爺拘拿兇犯,剪惡除兇,以救孤寡,者戴恩盡!
注,‘衆豪奴将主竟打’,薛蟠親自動打。
門子:……這也冤孽,巧遇見這拐子賣丫頭,便這丫頭,買來作妾,誓再交結接男子,也再娶第個,所以後方過門。誰曉這拐子又偷賣與薛,欲卷兩銀子,再逃往省;誰又曾脫,兩拿,打個臭,都肯收銀,隻領。薛公子豈讓,便着打,将馮公子打個稀爛,擡回,。
注這句:擡回,。
清律法,當場打,跟事後,這量刑就樣。
旁描述:……薛蟠見英蓮得俗,買,又遇馮來奪,因恃強令豪奴将馮淵打。便将事務囑族并幾個老,便同母妹等竟自起長。命官司事,卻視為兒戲,自為幾個臭錢,沒。
諸位讀者老爺紅樓文,能代入現律法觀。首先從馮老仆告狀來,根本沒咬薛蟠,直都說豪奴打。
說難聽,就算當場打,依據這老仆狀紙,薛頂交個奴仆頂罪也就。更何況還後才,賠些銀錢,連頂罪都免。
再第段旁描述,‘又遇馮來奪’,用‘理論’,而用‘奪’字,概率馮淵先動。
馮淵先搶,薛蟠這個混吝兒能忍?擺‘給打!打算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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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蟠案